經文
「凡事我都可行」,但不是凡事都有益處。「凡事我都可行」,但無論哪一件,我都不受它的轄制。
(哥林多前書6:12)
我們常常會問基督徒甚麼事情可以做,甚麼事情不可以做。有些事情是聖經清楚說明是否可以做的,例如十誡寫明了甚麼事情當做和不當做,例如不可殺人和不可姦淫等,這些我們應當遵行。但有些事情,聖經並沒有明文寫清楚是否可以做的,在選擇是否去做這些事情,基督徒有時偏向了兩個方向:一方面非常保守,禁止酒精飲料,禁止電子遊戲,禁止俱樂部文化等,甚麼都以禁止為原則;另一面,也有些弟兄姊妹是太過自由和放任,相信罪惡在哪裡顯多,恩典在哪裡顯多,或凡事有信心就可以做。事實上,生活中很多選擇是在中間的,未必有絕對的對與錯。事情不僅帶有紅燈或綠燈,也有黃燈。如果我們不理解這一點,我們就會不懂得應對或做有智慧的決定。今天保羅提供了兩個大原則,讓我們在這些較為灰色的選擇中,做出明智的選擇。
保羅教導哥林多教會,我們作為基督徒,雖然「凡事都可行」,但不是凡事都有益處。選擇甚麼事情能做的第一個原則,是我們要留意所做的是否帶來益處。這可分三方面:是否對神有益、對自己有益和對其他人有益。
對神有益方面,我們當考慮所做的事,是否榮耀神,還是讓神蒙羞。違背神心意的事或有損神名聲的事,例如以詭詐的心從弟兄姊妹身上取得利益,我們不當作。
對自己有益方面,我們應考慮的焦點不是作這事能否獲得更多財物上的好處,而是能否建立屬靈的品格。神注重的,是我們是否越來越有祂的性情,多結聖靈的果子,過聖潔的生活。凡是真實的、可敬的、公義的、清潔的、可愛的、有美名的,若有甚麼德行,若有甚麼稱讚,這些事我們都要思念。
對其他人有益方面,我們要留意我們所做的事會否使人得益,還是使人絆倒。想像一下,教會牧者去澳門旅行,去賭場的老虎機前面玩一手,再將自拍照張貼在社交媒體上,教會的其他人或未信主的人會怎麼想和怎麼做?可能你會認為你不是教會牧者,沒有這樣的限制,但如果你是家裏、辦公室裏唯一的基督徒,那麼未信主的人會在你身上觀察和理解基督徒是怎樣的、基督是怎樣的。如果你濫用自由使弟兄姊妹絆倒,你就是間接得罪神了。如果你認真跟隨耶穌和愛弟兄姊妹,不想絆倒人,你需要付出代價,不去這樣做。
保羅教導選擇甚麼事情能做的第二個原則,是不受所做的事情的轄制。這些事情與個人的經歷、背景和軟弱很有關係,因人而異,對一個人有轄制的,不代表對另一個人也有轄制。以喝酒為例,對某些人來說,喝酒不是誘惑。如果喝酒對你沒有誘惑,朋友邀請你喝酒,那你可能可以選擇去。但是,如果你常常去酒廊喝酒,酒廊的服務員都熟識你,你甚至有酗酒的習慣,這可能就是轄制你的事,要考慮避免。又例如應否傳福音給壞朋友或對你有不良影響的朋友,再與他們一起相處?如果這是一種誘惑,容易令你一齊去做不正確的事,那就不要與他們在一起,交由其他人去傳福音給他們。如果你已經完全擺脫了不良習慣,並有拯救他們的心志,那就不一樣了。因此,沒有絶對應該或不應該。了解自己,你才可以做出決定。
如你過往曾做過很多錯誤的選擇,希望今天你可以開始學習做榮耀神、造就自己和祝福人的選擇,我們的生命的方向與命定,是由一連串選擇編織而成,願你作合神心意的決定。
默想與反思
1 你以往基於甚麼原則做選擇?
2 你做選擇有否考慮榮耀神、造就自己的屬靈品格和祝福他人?
3 你受甚麼事情轄制?
我們一起禱告
神啊,求祢教導我們做明智的選擇,多做榮耀神、造就自己屬靈品格和祝福他人的事情,並學習做甚麼事也不受轄制。
感謝神,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,阿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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